恶臭的废气处理排放标准
恶臭是大气、水、土壤、废弃物等物质中的异味物质,通过空气介质作用于人的嗅觉器官感知而引起不愉快感觉并有害于人体健康的一类公害气态污染物质。通常所指的臭气,是指在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带有恶臭的气体,恶臭的废气处理异常重要。
(一)恶臭物质的来源及种类
恶臭散发源分布广泛,但多数来自于以石油为原料的化工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饲料厂和肥料加工厂、畜牧产品农场、皮革厂、纸浆厂等工业企业,特别是石油中含有微量且多种结构形式的硫、氧、氮等的烃类化合物,在贮存、运输和加热、分解、合成等工艺过程中产生出臭气逸散到大气中,造成环境的恶臭污染。1995年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对恶臭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我国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以及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 P=KlgS(P为恶臭强度;S为恶臭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K为常数。
恶臭物质种类不同,K值也不同。恶臭物质的限制标准是根据恶臭的刺激强度与其度之间的关系对每种物质规定控制范围的。臭气强度以嗅觉阈值为基准划分等级,一般分为6级。
恶臭强度 |
内容 |
恶臭强度 |
内容 |
0 |
无臭 |
1 |
勉强感知臭味(检知值) |
2 |
可知臭味种类的弱臭(认知值) |
3 |
容易感到臭味 |
4 |
强臭 |
5 |
不可忍耐的巨臭 |
控制标准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当排放超标时排污需要采取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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