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等7省(市)公开*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委、*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国务院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对*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深入推进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开展清单化调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公开。同时持续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报,“ 一网”即省级人民*网站)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来源:环保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