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和环保为您介绍多地环保单位对VOCs废气处理的要求和建议
综合之前源和环保小编介绍的如何选择、如何治理以及如何作好VOCs废气处理工艺设计方案,但是每个地区的环保单位对VOCs废气处理的要求和建议不同,下面源和小编给您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它们的要求和建议是怎么样的呢?
1、2018年11月1日,长沙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指出“废气处理采用高效治理措施,不宜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工艺”、“在污染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明刚的前提下,采用UV光催化法与吸收技术配套联合处理”。
2、2018年,苏州市环保局要求:建议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鼓励采用预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并确保VOCs去除率达到相关文件要求。
3、2018年2月,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佛山市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工作方案”,工作任务第(五)条描述:.....第三方治理技术建议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鼓励采用前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燃烧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的技术。
4、2018年3月,河北廊坊大气办发布《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对一次性投入低、但因运行维护成本过高,不具备环境经济效益的治理工艺,处理效率较低,无法保证处理设施能够连续稳定高效处理VOCs的处理工艺,一律纳入夏秋季错峰名单。治理工艺包括: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光氧催化处理工艺、处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
之后源和环保小编会继续为您介绍各个领域的废气处理,请您继续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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