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VOCs治理方案落地,哪些化工企业必须改造?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方案》要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现就《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到2018年,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动杭州市萧山区等20个重点地区开展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依法依规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全省重点工程减排VOCs12万吨以上。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 25.5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浙江省治理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削减替代。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季节性减排调控力度。
二是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减排。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地方可依据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木业、电子信息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20个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三是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减排。
四是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和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减少农业源VOCs排放。
五是建立完善VOCs监管体系。持续推进VOCs调查与动态更新,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严格排放标准和规范。
浙江哪些化工企业需要改造?
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染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
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实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
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防治工作。
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企业继续开展LDAR工作,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开展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策,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
二是完善经济*策。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VOCs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绿色采购。
三是加强调度考核。定期考核VOCs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大气环境管理考核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且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审批等措施。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成分谱和VOCs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培育VOCs污染控制专家技术团队,为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加大VOCs环境管理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VOCs减排的舆论氛围。
适用范围、期限
本《工作方案》适用各市、县(市、区)人民*和省级相关单位全面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